关于2016年“厦门大学博士生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团”立项组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8      浏览次数:

各院团委、团总支:

    为进一步发挥我校研究生的学科优势,促进研究生社会实践与研究生教育的有机结合,推动研究生参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着力增强研究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校团委拟在全校范围内立项若干支“厦门大学博士生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团”实践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全日制在校博士生、硕士生。

二、申报条件

1.实践活动有需求。实践队需紧扣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可以结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进行专题调研;可以开展科技服务,协助实践单位解决科研、生产中的某些技术或管理问题;可以开展人员培训或进行科技、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可以开展志愿服务和挂职锻炼。申报材料中需提交策划书。

2.带队教师。带队教师中至少有一名政工干部

3.实践主题鲜明。实践内容体现时代特点、学科优势和当地需求。

4.团队结构合理。团队成员应在6人以上,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院组建团队。团队中必须有博士生(部分专业未有博士点的可放宽至硕士生),团队组织合理,分工明确,规模适中,人数一般控制在6-10人。为充分发挥博士生党员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各社会实践小分队的团队建设,要求党员3人以上的小分队成立临时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

5.方案切实可行。团队需配备1名与实践内容相关的专业指导教师(可不随队同行)。实践时间安排合理,形式切实可行,活动原则上集中在暑假开始后的第一周开展,实践时间不少于7天。实践结束后需提交调研报告或行业报告等有利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报告及其他支撑材料。

6.团队保障到位。提前与地方取得联系,明确得到社会资源的支持。

三、申报流程

实践队伍需提交《厦门大学2016年暑期社会实践博士团申报表》(附件)、调研策划书(1500字以内)、个人安全承诺书(见总通知),由队伍所在学院进行初审后向校团委进行推荐(以队长所在学院进行推荐,已经申报重点团队的队伍不可重复申报博士团),表格加盖学院团委公章。所有材料的纸质版请于62717:30送至校团委办公室姚东明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xmushsj@126.com,邮件命名为“学院+博士团”。

四、政策保障

1.获得立项的队伍可以“厦门大学博士生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团XXXX实践队”的名义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2.校团委视组队情况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

 

附件:厦门大学2016年暑期社会实践博士生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团申报表

      共青团厦门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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