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外文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6-04-22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文件和《厦门大学2016年普通招考类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的精神,现制定华体网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细则。

一、 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做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在复试考核中应对考生学科背景、思维能力、科研素养、外语水平、操作技能和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考察,注重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优秀创新人才,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组织管理

成立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书记、学院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院系相关领导组成。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组织管理工作,同时对治理考场环境、维护考场安全、严肃考风考纪负有主体责任。

为了加强复试录取的巡视和监督工作,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由院、系所相关领导组成。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负责全程巡视监督本院内的复试录取工作。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同时,负责华体网复试考核小组的组织和复试的审核工作。复试考核小组由 5 名本学科副教授职称以上专家组成;复试考核小组指定一名责任心强、有复试考核工作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教师担任组长;参加考核的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公正公平的态度来完成复试工作。

学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教师和行政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规范意识、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要特别注意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遴选。

复试考场外围要设置隔离带,对进出人员进行身份查验,要合理设置考生进出考场分流通道,并派专人维护考场外围秩序。复试面试现场也应进行适当隔离,合理安排考生休息区,营造考场肃穆安静氛围。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要对准考证、身份证和考生本人严格逐一核对,严防冒名顶替和资格造假。复试工作人员必须挂牌上岗。

三、复试

(一)复试资格审查

进入复试考场前,特别要注意核对考生的相貌与证件上的照片是否一致,证件号是否一致,防止替考。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各院系接受检查:

1.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厦门大学 2016年博士研究生政治表现情况审查表》(该表可在厦门大学招生办网页:http://zs.xmu.edu.cn 下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学生证原件);

3.身份证原件;

4.准考证;

5.一张近期 1 寸免冠彩照,用于体检;

6.体检表(须在厦门大学医院体检,可在复试后补交)。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5 门及以上所报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在全国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两篇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的证明。

注意: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二)复试分数线

根据厦门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在不低于学校本学科复试基本分数线(单科和总分都不能例外)和不高于12复试比例(生源不足的专业除外)的原则下进一步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少民骨干计划不占总的招生计划数,具体如下。

专业

外语

业务课 1

业务课 2

总分

英语语言文学

60

60

60

231

英语语言文学(少民骨干)

55

60

60

222

日语语言文学

60

60

60

249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60

60

60

239

(三)复试内容

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同时,还应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最后,还要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专业名称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

复试内容(满分100分)

及各部分所占比例

备注

英语语言文学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日语语言文学

 

60%

 

专业知识(笔试50%

复试无参考书目

 

综合素质(口试50%

(四)复试规范

1.笔试工作中的命题、制卷、考试和评卷等工作严格按照2016年新出台的《厦门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笔试基本规范(试行)》予以操作。

2.面试中各位参与面试工作的教师严格遵守《厦门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面试教师行为规范(试行)》。

 

(五)复试要求

1.复试(含笔试和面试)要有试题,须全程做好记录和录音、录像(录音和录像设备由学院统一配备)。复试考核小组须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和给出评定的成绩。复试完毕后复试试卷、考试提纲、面试书面记录、录音影像资料在学院保存四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请各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各系应建立复试试题题库。

2.复试信息必须公开:复试考生名单、考生的初试成绩、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校招生办审核后必须在各院系的网页上公示。

3.建立健全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机制。

4.加强教育宣传,努力营造诚信考试氛围。

5. 复试工作结束后,应将复试成绩及结果在三个工作日内报招生办审核。

四、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外,还要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硕士生课程。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的两门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每门为3个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加试的两门主干课程不计入总成绩,但任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到60分者,则被视为整个复试不及格。

五、 奖学金确定原则

在职少民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其它在职博士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 2013 19 号)的文件精神,国家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加大奖助经费投入力度;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 12000 元;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获奖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30000 元;建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综合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

根据国家和福建省的相关政策,我校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办法如下:

单位:万元/

学生类型

(2014级起)

学业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校长助学金

博士

前三年

1.3

1.2

1.8

第四年

(从2014级起)

0

(第四年免学费)

0

3

学业奖学金前三年按年度一次性发放,第四年免交学费。国家助学金和校长助学金分12个月发放。国家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以当年评奖通知为准。

六、 录取原则

(一)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综合评估考生各方面的表现、科研能力及已获得的学术成果,分专业计划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复试不及格者( 60 分以下 );同等学力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者( 60 分以下 );政审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

(三)为推行我校博士生招考改革,确保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 2016年继续实行不招收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政策(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和 “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 、 “ 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 ” 、“厦门大学附属医院在职医务人员专项计划”等除外)。在职考生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须辞去原单位工作,并根据我校寄发的预录取通知,在 5 月 30 日 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进行全日制学习,我校方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

 

七、拟录取名单和正式录取名单的确定

在完成复试工作后,应根据考生最终形成的专业总成绩、确定的录取原则和安排的招生计划,充分征求相关导师组的意见,召开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本单位拟录取名单。并于 5 3 日之前将拟录取名单报送至招生办,经招办审核后即在学院网上公示。

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福建省高招办和教育部录检审核通过后形成正式录取名单。

学校将在教育部录检通过后寄发录取通知书,时间约在 7月初。

八、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1.实行复试巡视制度。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和相关领导组成的院巡视小组。在复试过程中,院巡视小组将深入各系进行复试各个环节的督查,包括考生复试资格审查的督查、复试记录、录音、录像的检查和保密承诺书的检查,并深入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随机走进考场和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等。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3.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或者厉害关系人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的博士生导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博士生的复试工作。

4.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5.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6.实行签订保密承诺书制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复试命题(面试)教师、材料审核专家、相关工作人员等都要签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保密承诺书。

九、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1.复试期间,考生进行体检;

2.426日下午300500,考生到外文学院南光三413室报到,联系具体复试事宜并接受资格审查;

3.427日,各系进行复试。

十、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厦门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办法》。

 

外文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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