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第二党支部开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活动


发布时间:2021-06-16      浏览次数:


2021416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党章为根本依据,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 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对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高校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外文学院本科生第二党支部于611日下午在德贞楼515召开了《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活动。支部全体党员参会,支部书记戴晓燕主持活动。

本科生第二党支部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首先,党支部书记戴晓燕同志先支部书记戴晓燕带领大家学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同时结合本支部基层建设党建工作让党员同志们加深对《条例》内容的理了解和学习。她表示,本支部积极推进各种形式的固定党日+学习,纵深发展各项党史学习教育,落实每日学习强国情况,提高党员政治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支部落实切实开展党员发展工作,号召低年级优秀学生入党,递交入党申请书人数明显逐步提升。此外,支部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修正各种错误。党员端正作风,不断提升自我思想水平和学习能力,并获得多项各项荣誉称号和奖项。

本科生第二党支部对照《条例》《条例》要求,查摆组织工作短板弱项

其次,根据《条例》要求和厦门大学基层党组织“学习·诊断·建设”行动方案要求,党支部书记戴晓燕同志向支部党员报告了近阶段党支部各项工作情况、对照检查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说明征求意见和查摆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意见。部分党员对支部整改措施提出补充意见。同时,会议也提出目前支部工作中还存在的问题,如党员之间交流不足,各年级之间熟悉程度不高;毕业班党员比例高,由于各种原因部分会议以及活动开展难度加大;常态化佩戴党员徽章上落实不够,党员缺乏积极主动性等。  

党支部书记戴晓燕同志布置工作要求支部党员佩戴党员徽章常态化

党支部书记戴晓燕要求全体党员响应学校倡导师生党员常态化佩戴党员徽章号召,在平时上课、学习、生活、工作中主动佩戴党员徽章,自觉将身份亮出来,在更广阔范围内展现党员先锋形象、引领良好风气、接受群众监督,努力成为飘扬在师生心中的一面旗帜,。争做“四讲四有”“四个合格”党员。广大党员佩戴党员徽章参加党支部“三会一课”、“固定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佩戴党员徽章参加校内外党内重要会议和活动,在更广阔范围内展现党员先锋形象、引领良好风气、接受群众监督,努力成为飘扬在师生心中的一面旗帜。

最后,支部书记戴晓燕同志对本次会议进行总结。她表示,同学们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要时刻以一名党员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支部的工作中深化对《条例》的中内容的理论学习领会和行动上的贯彻落实。



图文:本科生第二党支部  杨远航